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适用于体育公共服务、学校体育、社区体育等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业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健身场所管理者购买有关责任保险。

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机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或者健身场所管理者应当为公民投保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