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实行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