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体育总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工作。 市和区县(市)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应当将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专业全民健身比赛、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培育全民健身骨干队伍等作为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基本职责。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