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和赛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