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和赛事。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