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第十八条有效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街道执法队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二、《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暂时停止适用的条款法规性决定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