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通信等部门发现已经取得许可的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