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网约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约车车辆营运证:(一)网约车车辆营运证有效期限届满的;(二)网约车车辆营运证被依法吊销的;(三)车辆依法应当被强制报废的;(四)车辆所有人在网约车车辆营运证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驾驶员从业许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