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七十五条有效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机制。有使用单位的沿海陆域(含海岛),由用海、用岸单位负责清理;没有使用单位的沿海陆域(含海岛),由沿海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清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海岸带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