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节 生态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野生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迁徙洄游通道的保护,对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栖息地、破碎化的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