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节 生态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要素对健康影响的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支持环境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