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逐步扩大核算范围,定期对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进行统计核算并公布核算结果。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结果应当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等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