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节 生态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逐步扩大核算范围,定期对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进行统计核算并公布核算结果。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结果应当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等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