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媒体和公共场所广告媒介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资金、技术、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