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选出的省、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后,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确认当选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给代表当选证书。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