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和主持选举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由主持选举的人员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和本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选区或选举单位对选出的代表要填好代表登记表报送选举委员会或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