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在本选区投票结束后一次计票,并于当日公布选举结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