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或因病不能参加原选区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他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