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