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第二十五条有效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进行选民登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