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与宗教事务第六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