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