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应当结合县情实际,深度融入高原美丽示范省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建设规划,将山、水、人、文、景、城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深化区域协同协作机制,大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文化特质的高原美丽城镇和乡村。自治机关应当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城乡综合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靓丽的人居环境。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