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合理调整县域经济结构,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互助、绿色发展道路,深入推动一二三产高度融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机关应当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