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使用土族或者其他民族语言文字,为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提供翻译。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