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在设计和建设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隔声、疏散、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