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街道办事处承办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