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结构、标准、支付渠道依照原有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