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依法不应当享受或者超出应当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予以追回。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