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劳动者根据自身职业发展和就业需要,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