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六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无障碍城市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