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四十九条有效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禁止犬只出入的场所,其管理人员应当为残疾人及其携带犬只的管理提供必要帮助。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