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使用、传输、受委托处理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涉及个人数据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

市场培育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