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三章 公共数据/第四节 公共数据利用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城市智能中枢平台,加强监管数据和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充分利用公共数据和各领域监管系统,推行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