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三章 公共数据/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第四十七条有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放公共数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