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三章 公共数据/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提供可机器读取的公共数据的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