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个人数据/第三节 个人数据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然人可以向数据处理者要求查阅、复制其个人数据,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并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