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第八章 创新环境第四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创新型省份建设统计制度,监测、分析和评价创新型省份建设活动。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督查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激励创新型省份建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