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体制机制创新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科技、产业、投资、法律等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在编制实施重大战略规划、制定重要科技创新政策、作出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决策前听取其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高端智库、咨询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