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科技、产业、投资、法律等领域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在编制实施重大战略规划、制定重要科技创新政策、作出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决策前听取其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高端智库、咨询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咨询。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