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优质农产品生产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者通过土地流转、托管及半托管、集中经营等方式,推进优质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