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自治州优质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