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油烟、废气及恶臭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学研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