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高污染燃料及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土地裸露部分采取绿化或者硬化措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