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高污染燃料及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禁止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和石油焦,餐饮服务业及茶浴炉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