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十一条有效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内容。附议代表应当在审阅议案文本并同意后,签名附议。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