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十八条有效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