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