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区域协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