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