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有权拒绝摊派和违法收费。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