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农贸市场所在地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要求及时采取限制人员流动、关闭市场、封存被污染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相关设施等措施,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