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协调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整湿地公园内种植和养殖结构,引导鼓励生产经营者从事与湿地生态保护相协调的绿色产业,发展湿地有机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