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湿地公园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禁止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